企业新闻

详解柔性防水套管质量管理办法

详解柔性防水套管质量管理办法

     

柔性防水套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的质量管理,根据《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少管网漏损,制定本办法。

 

 2.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供水管道柔性防水套管适用本办法。

 

 3. 本办法所指的供水管道包括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生产用水、园林用水、自备水源和循环用水等室外供水管道及柔性防水套管附属设施。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区城市供水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为具体办事机构。

 

 5.城市供水管道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选用节水型工艺、设备,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 加强供水管道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日平均用水量在100吨以上(含100吨)的工程项目,由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会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重点审查管材选择、管位安排、节水型工艺、设备及节水措施柔性防水套管等内容。

 

  7.住宅小区供水管道、市政道路供水管道和DN100(含)以上管网改造及延伸等供水工程,应由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和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分工进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8.城市供水管道(除临时管线外)应使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的新型管材柔性防水套管,提倡使用取得《推广认可证书》的产品;室外供水管道应使用球墨铸铁管、PE给水管、钢塑复合管等**可靠、不易积垢的管材;禁止使用镀锌管。

 

  9. 城市供水管道工程应按照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施工招标,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施工程监理。

 

  10. 城市供水管道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国家和行业规范,重点应抓好管道基础、管顶回填土压实、管道连接、柔性防水套管、阀门井盖、井室和管道试压等工序的施工和验收。

 

  11.  严格管道冲洗**制度,通水前应取得当地供水企业的合格水质化验报告。

 

      12.施工单位应绘制比例1:500的竣工图,注明节点、阀门、水表、消火栓及其他设施的高程和坐标数据,标明供水管道与地下管道同行或交叉的距离。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交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备案。

 

  13. 单独立项的供水管道工程,应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其配套工程可会同该项目一起组织验收。

 

  14. 验收不合格的供水管道工程,不得投入通水使用。

豫公网安备 41910102000887号